法律条文及声明
组织声明
SUpsilon,即 SUpsilon Foundation(法定名称为 The SUpsilon Nonprivate Foundation),是根据《美国法典》第26编第501(c)(3)条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本组织的中文名称,简体为“SUpsilon非私人基金会”,繁体为“SUpsilon非私人基金會”,两者均可指代本机构。根据《美国法典》第26编第501(c)(3)条,本机构自动获得免税资格,无需向美国国税局申请认定免税资格。
SUpsilon作为其管辖下各维基网站的筹款与财务管理机构,代为接受捐款,并将资金投入网站运营。但SUpsilon仅担任财务托管方,不对各站点的日常运营、编辑内容或管理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各站点独立运作。作为依法自动认定的501(c)(3)非私人基金会,SUpsilon无需向美国国税局申请认定,即享有联邦所得税豁免资格。
法律依据
依据《美国法典》第26编第501(c)(3)条,为慈善、科学、文学或教育目的而组织运营且净收益不归属于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的组织,免征联邦所得税。第508(a)条规定,1969年10月9日后成立的组织须向美国国税局局长提交通知申请承认其免税地位,未提交非私人基金会声明者依第508(b)条将被推定为私人基金会。
但第508(c)(1)(B)条规定,上述申请义务不适用于符合第509(a)条定义的非私人基金会且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通常不超过5,000美元的组织。
SUpsilon基金会系依501(c)(3)条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其组织宗旨与运营模式符合第509(a)条所定义的非私人基金会(公共慈善机构)标准,收入不归属于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就总收入标准而言,美国国税局所设判定标准为:第一纳税年度总收入不超过7,500美元,前两纳税年度合计不超过12,000美元,已存续至少三年度者,紧邻前两年度加本年度合计不超过15,000美元,总收入系指组织自所有来源收取的款项总额,不扣除任何成本或费用。SUpsilon基金会各纳税年度的实际财务数据符合上述法定限额。
据此,SUpsilon基金会已同时满足第508(c)(1)(B)条所规定的两项法定要件,该条文依法自动适用——SUpsilon基金会无需向美国国税局提交Form 1023或Form 1023-EZ认定申请,亦无需提交非私人基金会声明,即自动享有501(c)(3)联邦所得税免税资格。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完整理解SUpsilon基金会的税务地位或法律义务,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法律人士。